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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抚养类相关证据

离婚案件,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都会涉及要提交抚养类证据。尤其是离婚案件,夫妻双方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所以,抚养类证据是非常常见的证据种类。下午列举一些常用的抚养类证据。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证明如果子女不足2周岁,可在“子女出生证明”这一证据的证...

案例概述

离婚案件,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都会涉及要提交抚养类证据。尤其是离婚案件,夫妻双方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所以,抚养类证据是非常常见的证据种类。下午列举一些常用的抚养类证据。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证明

如果子女不足2周岁,可在“子女出生证明”这一证据的证明目的中增加一项,即不仅要证明亲子关系,还要证明子女的年龄,因为《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了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日常抚养情况的证据

1.照片、视频

最常见的有关抚养情况的证据,就是日常照顾子女的照片、视频资料,这些证据可以还原一部分当事人的日常生活,是非常直观的。当事人可以每年选取一张与子女的日常生活照片,统一打印后提交,或提交一些短视频。子女平时由哪一方主要抚养,是法官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最为关心的事实,因为尽量不改变子女的抚养环境,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明确规定的,该解释第46条第(2)项明确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要将抚养权判归该方享有。

2.支出抚养费票据

父母抚养子女,除了表现在平时对子女的照顾、教育外,还体现在支付抚养费用,所以可以提交一些自己平日为子女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凭证,这些费用虽然并不是记名在父母的名下,但是往往是实际支付的一方持有,也是可以提交的,证明该方在经济方面尽抚养义务的情况。

3.辅导学习相关证据

子女的教育不仅体现在平时对子女的言传身教,辅导子女的学习是最常见的教育事项,所以也要选取一些家长为子女作业、考卷签字的证据,提供给法官,让法官直观地了解平时辅导子女学习的情况,这也是抚养的重要内容之一。

4.日常照顾子女的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的情况,还可以适时提交一些其他的照顾、抚养子女的凭证,如家校联系手册、为幼儿打预防针的记录、幼儿园接送证明等。

三、 经济情况证据

1.一方实际收入证据

当事人有无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也是法官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让当事人提交以下两类证据作为收入证据:

(1)收入证明

一种是由当事人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证明其现每月平均工资是多少。一是可以证明实际收入情况,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收入证明,二是也可以达到证明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的作用。

(2)工资卡明细单

当然,对于上述《收入证明》证据,有时候当事人会不认可真实性,因为觉得是员工本人开具,其单位有可能未出具真实的收入情况证明,所以法官有可能会要求双方各自打印工资卡的明细证据,以证实过去12个月的实际收入情况,通过12个月的收入汇总,平均后就可以得出每月实际收入,便于在确定抚养费时参考,也可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否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工资卡账户的交易明细单确实更能反映当事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即其收入可能不只固定的工资,还可能有奖金、年终奖等。

2.经济条件证据

除当事人的工资和收入证明外,还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当事人经济实力的其他证据,如房产证,以便证明当事人有住房,或有多处住房,经济实力更好。这些证据不完全等同于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入资的股权,或婚前存款等。

四、子女实际需要费用证据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所以“子女的实际需要”也是法官确定抚养费需要参考的因素之一。如一方实际抚养子女,平时累积的各种抚养费票据也可以作为子女实际需要的证据提交,如幼儿园教育费票据,课外班费用票据,平时为子女购买食品、衣物的凭证,子女的医疗费票据等。

五、教育程度证据

有时我们也会提交一些当事人教育程度方面的证据,尤其是父母教育程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作为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一般是学历证、学位证等。

六、健康情况证据

有时我们也会提交当事人或者直接照顾子女的老人的健康方面的证证明,一方可能身体健康,而另一方或其父母患有疾病,不能照顾子女等,这方面的证据如体检报告、诊断证明、诊疗记录、住院记录、医药处方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七、一方存在过错、恶习或不良记录的证据

如果一方有犯罪史,或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等,相关记录可以作为其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一方有赌博、出轨或家暴等过错或恶习的,相关证据同时也可以作为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八、八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如果子女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其本人的意见非常重要,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提交子女亲笔书写的有关抚养权的意见供法官参考,也可以录制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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