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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下的法律较量百万出轨赔偿法院如何裁决婚内协议

继续来深入谈谈夫妻婚内的“忠诚协议”。上次说说到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约定,“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那么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

案例概述

继续来深入谈谈夫妻婚内的“忠诚协议”。

上次说说到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约定,“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那么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对于这一问题,有个典型案例一起分享下:

李先生与马女士2012年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先生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先生与马女士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女士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马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女士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先生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女士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女士共同生活,并由马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先生、马女士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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