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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离婚纠纷中分居的认定标准你知道多少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双方意见一致,协议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体现了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方要证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法定的离婚理由,在《民法典》第1079条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案例概述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双方意见一致,协议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体现了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干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方要证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

法定的离婚理由,在《民法典》第1079条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民法典》第1079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那么在离婚纠纷中,“分居”应当如何进行认定呢?

1.何谓《民法典》第1079条中的“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在两地工作,或者家庭住房条件所限等等因某些非主观的原因,不得不分开生活。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因为婚姻不和,或者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这才是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的“分居”仅包括第二种:

即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分居的理由必须是一方主动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客观原因均不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的原因。

2.如何证明《民法典》第1079条中的“分居”?

如前所述,根据对《民法典》第1079条中“分居”的理解,在离婚纠纷中,应首先证明“夫妻感情不和”,再证明“分居满1年或2年”

常见的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

离婚诉讼资料、悔过书、保证书、调解记录、双方谈话的录音录像、微信QQ等网络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常见的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

(1)住在亲戚朋友家里的,亲戚朋友可以作为证人,相关的出入视频录像等也可以作为证明自己长期居住的证据。如果有保姆共同生活的,保姆的证人证言等。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2)一方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居住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水、电、煤气等缴费记录、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3)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分居协议”等。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6)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分居证明。

(7)可以印证双方分居的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出入境记录等。

3.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是分居:

(1)一套房屋内分床或分室居住的,法院难以认定是分居

很多人因各种原因,夫妻感情不和后,在同一套房屋内不同床或不同室居住,各自分灶吃饭,各过各的小日子。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此种分居事实,外加此种情形下夫妻分居是纯属私密空间内发生的事实,他人也很难为此作证,则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认定两人分居。

(2)分居期间夫妻不宜有太多密切交流、接触

虽然两人分居了,但毕竟还是夫妻,还是孩子(若有)的父母,因此两人可能还维持着一定程度的交流、接触。于情于理,分居夫妻可以有一定的联系、往来。但量变引起质变,如果往来的频次、程度达到了一定程度,很难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分居期间,夫妻往来交流接触要注意频次、程度,否则就白分居了。

(3)因就业、学习等原因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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