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问:我和丈夫感情不合,我想和他离婚,但他不愿好好协商,反而一直骚扰我。他先是经常跟踪我,此后又去我经营的店铺捣乱,影响我做生意,还不时骚扰我的父母。不过,除此之外,他并没有对我动手实施过暴力行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叶女士: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
案例概述
叶女士问:我和丈夫感情不合,我想和他离婚,但他不愿好好协商,反而一直骚扰我。他先是经常跟踪我,此后又去我经营的店铺捣乱,影响我做生意,还不时骚扰我的父母。不过,除此之外,他并没有对我动手实施过暴力行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叶女士: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此可见,暴力不仅是指动手实施对身体的伤害,也包括语言上对精神的侵害。如果你丈夫的言行符合上述规定,你可以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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