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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姐话家事离婚后前夫还来骚扰怎么办法院我们管

大家好,今天的“宁姐话家事”课堂,我们有请杨兴律师跟大家聊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话题,请听杨律师说:大家好,我是宁姐工作坊志愿者,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的杨兴。《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项专门立法,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

案例概述

大家好,今天的“宁姐话家事”课堂,我们有请杨兴律师跟大家聊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话题,请听杨律师说:

大家好,我是宁姐工作坊志愿者,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的杨兴。《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项专门立法,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皆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俨然已经成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器。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可以包括:(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遭受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时,是毋庸置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但在夫妻已经离婚不再是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前夫仍旧来不断的骚扰、恐吓女方,此时还能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答案是可以的。

我们一起来看这样的一个案例,颜某(男)与周某(女)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前妻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前妻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某多次报警,然而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们只能管得了当时,过不了几日,颜某依旧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女方的亲友都躲不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及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裁定:1、禁止颜某对周某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颜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也是江苏法院公布的2018年度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是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一部法律,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但除此之外,在《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颜某与周某的这起案例中,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这一概念,法院显然采取适用的是扩大解释方法,明确认定具有离异关系的人员,亦属于《反家暴法》的调整约束范畴。江苏高院在对此案件的评述中明确写明,认为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约束。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反家暴已经不是“家务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作者简介

杨 兴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精研于婚姻家庭领域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尤擅处理各类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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