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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的定义以及法律后果(一)、婚姻的概念“婚者谓婚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从我国法律角度上来说,婚姻是指从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的一种特殊民事法律关系。在中国婚姻的...

案例概述
  • 结婚、离婚的定义以及法律后果

(一)、婚姻的概念

“婚者谓婚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从我国法律角度上来说,婚姻是指从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的一种特殊民事法律关系。

在中国婚姻的主体为到法定婚龄的男性和女性。婚姻的目的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夫妻名义经国家认可(即中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中国合法有效结婚的要件

在中国现行有关婚姻的规定中明确的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可知结婚以自愿为原则,其次合法有效婚姻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以及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况出现即男女双方结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况出现,即男女双方没有以下情况“(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最后合法有效的婚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要求去民政部门登记。

(三)、离婚的定义以及法律后果

离婚是指以男友双方存在合法有效婚姻前提,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男女双方通过自我协议或者诉讼的形式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首先离婚必须以男女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如果没有合法有效之婚姻为前提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其次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后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婚姻家庭关系消灭,男女双方不在相互负有扶养,忠诚等夫妻义务。其次会引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公共财产的分配(包括房产,车,股权等),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子女抚养费等变动。

  • 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司法实践中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发病原因,不构成准予离婚与否的条件。对这类离婚纠纷处理的原则是: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应尽量做调解和好工作,指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长期徒刑”应理解为5年以上20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缓,为长期徒刑。因为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的家属,往往因配偶的犯罪行为而在精神上有压抑感,生活上也因对方被判长期徒刑而陷于拮据的困境。
(2)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这主要是指被告犯有一些不名誉的罪行,如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聚众淫乱罪等,因而被判处长期或短期徒刑的;或者犯有这类罪行而情节轻微的,未构成刑事处分,而受到劳动教养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但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往往让另一方无颜面对社会、面对亲朋好友,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具体步骤是: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一般情况:

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四、案例及判决


xxx省xxx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大民三初字第479号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村民。

被告伊某某,男,汉族,村民。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伊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1年原、被告在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伊某甲。婚后由于性格不和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且被告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结婚时娘家给我陪嫁了一套黎明小区的住房,婚后我们分家另住,公公婆婆嫌我回家少,就挑拨说我这不好、那不好,被告听后对我不是骂就是打。他的弟弟结婚时要买车,公公要我的购房合同和我们的结婚证去作抵押贷款,我没同意,公公就对被告说我如何如何的不是,被告听后暴打了我一顿。公公向被告要钱,被告就向我要,我不给就打我。家里娶了小儿媳,小儿媳啥事不管,我回去公婆就骂我,被告不管不问任公婆责骂我,从不顾我的感受,也从不关心、维护我,被告心中只有他父母,没有我的存在。为了孩子、为了家,我一忍再忍,可被告执迷不悟,仍我行我素,前段时间,公公患病住院,家里两个儿子应共同承担医疗费,可被告用打工的钱支付医疗费后又向我要钱,我反问他打工的钱去哪了,他就脑羞成怒与我冷战,后来又找茬将我殴打一顿并让我滚。被告的行为使我彻底心寒,和这样的人一块生活毫无意义。现我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伊某甲由被告抚养;黎明小区的住房一套归原告;原、被告共同偿还债务2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伊某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只是小吵小闹,没有太大的问题。不是我不给原告交钱、打工的收入不稳定,去年我挣了两万多,一万多交了房款,一万六交给了父母,说好这钱算是父母借我们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1月27日在本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12年1月10日生育男孩伊某甲。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6月28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7月9日返回娘家居住至今,2015年8月19日原告张某某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伊某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男孩伊某甲由被告伊某某抚养;位于本县黎明小区附33栋楼2单元102室住房一套归其所有;共同债务2万元由原、被告共同偿还;被告伊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伊某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夫妻感情也尚好,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双方互让互谅,相互尊重,各自改正各自的缺点和不足,正确处理家庭事务,夫妻关系仍能维持,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张某某不应草率离婚,且原告张某某的离婚诉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其要求与被告伊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伊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xx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xx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我是公众普法志愿律师刘青青,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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