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和我丈夫2016年8月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1月24日生一女孩,之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出现裂痕,开始分居。现在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问法院会如何判?【解答】林丽红(武平县法院法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
案例概述
李女士:我和我丈夫2016年8月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1月24日生一女孩,之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出现裂痕,开始分居。现在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问法院会如何判?
【解答】
林丽红(武平县法院法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你于2016年11月24日生一女孩,现分娩后不足一年,所以你丈夫依法不得提出离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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