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许某,已到了适婚年龄。他的家境优越,其父母早年下海经商,受惠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加上恰逢行业的风口,多年经营下来,积累了丰厚的财富。除了殷实的家境,许某个人条件也很好。身材高大匀称,五官端正俊朗。由于从小浸润在优良的教育环境中,他的性格也彬彬有礼,温文尔雅,表现出极好的绅士风度。既讨得父母长...
天津男子许某,已到了适婚年龄。他的家境优越,其父母早年下海经商,受惠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加上恰逢行业的风口,多年经营下来,积累了丰厚的财富。
除了殷实的家境,许某个人条件也很好。身材高大匀称,五官端正俊朗。
由于从小浸润在优良的教育环境中,他的性格也彬彬有礼,温文尔雅,表现出极好的绅士风度。既讨得父母长辈的欢心,也深受异性朋友的青睐。
也许是条件过于优秀而眼界太高,也或许是看透身边狂蜂浪蝶的虚情假意,许某的终身大事迟迟没有定下来。
直到后来,在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上,许某认识了一名女子,她的气质清新,与那些庸脂俗粉完全不同,不禁让许某眼前一亮、怦然心动,很快便对她萌生爱意。
让他感到开心的是,这名女子对他似乎也很有好感,于是他们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
这名女子是周某,23岁,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是一名小学老师。尽管家庭条件一般,她个人的情况可不一般。
周某长得肤白貌美,明眸皓齿,笑起来脸颊两边有一个浅浅的梨涡。读书时代一直是公认的校花,工作后也不乏追求者,许多异性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然而,如同许某一样,自身条件优秀的周某,也一直没有遇到自己的真爱,以托付终身。
随着两人的深入了解,许某发觉自己的内心已沉沦迷失在周某的温柔美丽中,便对周某展开了热烈地追求。
周某也对许某芳心暗许,认为他相貌堂堂、家境优越,且对自己非常迷恋,两人非常谈得来,于是答应了许某的追求,与他开始交往。
后来,他们见了对方父母,双方父母都很认可这段感情,对对方非常满意。
许家认为周某模样娇美,性格和善、有耐心和爱心,工作稳定,是儿媳妇的绝佳人选。尽管她的家庭条件一般,并非大家闺秀,但许家有钱,物质上不是什么大问题。
周家父母则想着许某一表人才,家庭条件极好,对女儿又细心体贴,这可是钓到了金龟婿,更是笑到合不拢嘴。
坠入爱河的两个青年男女,获得父母认同后,为结束朝思暮想的日子,于是开始了同居生活。
他们打铁趁热,不久双方就按当地风俗订了婚,许某很爽快地给周某家支付了彩礼18万,并购买赠送了“三金”首饰等。
随后,双方找先生择了个举办婚礼的好日子、联系婚庆公司、各自都通知了亲戚朋友等,计划举行一场盛大浪漫的婚礼。
然而,计划比不上变化,人生总是无常,明天和意外,永远也不知道哪个先到。
许某和周某计划在婚礼举行前先办理结婚登记,在两人紧锣密鼓筹备婚礼之时,他们预约好时间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但就在去民政局领证的前一天,意外发生了。
周某在开车时突发严重的车祸,她身受重伤,当场陷入了昏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得知未婚妻出车祸的消息后,许某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支付了手术费3.2万元,对她悉心照顾、日夜陪护,并暖心安慰周某父母。
医生给周某抢救做完手术后,周某总算捡回一条命,后来逐步度过了危险期。
但周某腿部受伤严重,根据主治医生的推断,在目前的医疗技术下,周某的腿部将可能无法恢复正常,今后很可能需要终身坐轮椅,并且需要他人护理生活日常。
听到这个消息,周某的心态瞬间崩了,她泣不成声,顿时感到人生黯淡无光。
许某知道这个消息后,既震惊又痛苦,更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后来,经过父母的劝说,以及自己内心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许某决定与周某分手。
尽管许某不缺钱,周某的治疗护理费用不在话下,但他还年轻,他渴望建立一个正常的家庭,和一个健康的女人生儿育女,而不是用一辈子伺候一个坐在轮椅上的妻子。
眼看着许某的态度越来越冷淡,周某和她的父母,心里也明白了一切,这也验证了他们之前的担心,一切尽在不言中。
没多久,许某终于鼓起勇气直接向他们提出退婚,这都在周家的意料之中。
但除此之外,许某还要求退还全部彩礼18万元、“三金”首饰,以及此前支付的3.2万元医药费。
周某非常愤怒,自己遭遇横祸,下半身瘫痪,未婚夫用情不深、变心退婚,她即使悲痛欲绝,也能理解,她已做好心理准备,但还要一分不少退彩礼钱,这就太欺负人了!
扪心自问,他们自恋爱同居以来,尽管只差一天没有领证,但两人早已有了夫妻之实。
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自己在物质上、精神上,都付出了很多。因此周某表示退婚可以,退钱没门!
两家人为此闹得不欢而散。
商量不成,许某一纸诉状,将未婚妻周某起诉到法院。
许某认为:
1、两人因故未能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周某应当返还彩礼18万元,以及所有的“三金”首饰。
两人谈恋爱期间,许某已向周某赠送许多大牌包包、化妆品、珠宝等价格不菲的奢侈品,出于曾经的感情,不再向周某追讨这方面的支出。但彩礼等财物应返还给他。
2、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自己没有义务为周某承担医疗费,因而周某应当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医疗费3.2万元。
周某答辩称,两人自确立恋爱关系后,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与许某交往的。
此后,双方也一直同居生活,自己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有付出。
许某要求返还彩礼,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但是,对于周某在物质上所付出的凭证,她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夫妻之间负有扶养义务。
本案周某和许某二人,虽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尚未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具有夫妻关系,许某对周某没有扶养义务。
因此男方许某没有代周某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其主张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3.2万元,于法有据,女方周某应当返还。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一)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原、被告二人系恋爱关系,尚未登记结婚,因此周某依法应当予以返还许某给付的彩礼财物。
周某提出其对二人共同生活也有付出,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周某应当向许某返还彩礼18万元、医药费3.2万元,合计21.2万元,同时还需要将“三金”首饰返还给许某。
律师说法:
这个案例,真实反映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的巨大差别。
一、对于退婚行为,即使是结发夫妻,尚且有可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更何况仅是未扯证的恋爱男女。
从爱情道德上看,许某的行为确实显得现实功利,属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与人们歌颂和追求的真挚爱情、坚贞不渝的品格也许相差甚远。
但是从法律上看,许某的行为是无可厚非。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不能强迫一个人必须和哪一个人结婚,法律无法干涉一个人的感情。
因此,许某的退婚行为,可被道德谴责,却不构成违法。
但是,如果周某是在和许某领取结婚证后才发生车祸,导致瘫痪,许某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的话,则离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周某抛弃许某,对瘫痪的许某不闻不问,或者在经济能力范围内不支付许某的医疗费,导致周某病情严重的话,则周某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如果他们领了结婚证,由于夫妻之间负有扶养义务,许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不能对周某置之不理,否则可能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遗弃罪。
二、给付彩礼是我国民间的传统婚嫁习俗,彩礼本质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赠与。但法律上并不鼓励以索取财物为条件的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法律又给这种传统习俗留了一扇门,尊重其存在的事实,并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解决方案。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一)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是否应返还,应按照该司法解释执行。
至于返还比例如何确定,结婚证领取只是其中一个考虑的因素,司法实务中应根据双方结婚登记、共同居住、双方过错、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许某与周某尚未结婚,因此法院判决全部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情与理上有失偏颇。
尽管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付出,但是已认定二人存在同居事实,并且各自为筹备婚礼必然会有所付出。
而对于退婚,女方也不存在过错,酌情考虑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给男方、小部分判由女方所有,比较符合法理情相适应的精神。
三、恋人之间没有法定扶养义务,因此许某主张周某返还医药费3.2万元,尽管缺乏人情味,但符合法律规定。
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现了重大疾病、伤残等,需要扶助的,另一方则有义务予以扶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周某和许某,两人尚未登记结婚,并非夫妻,在法律上许某没有义务为周某负责,为其支付医疗费。
据此,许某主张应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3.2万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女方周某能否主张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情侣之间基于分手,索取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属于道德范畴,法律对此类费用并无规定。如果一方已经支付,事后反悔,又起诉主张返还的,则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一方以分手导致其损失,起诉到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则法院也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分手时,一方以威胁、胁迫、勒索等方式要求对方给付财物的,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即使男女一方希望获得分手补偿,也应该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避免触犯法律。
#头条创作挑战赛#
#在头条看见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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