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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说法 婚姻问答系列2如何才能离婚上

很多夫妻在婚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会选择离婚的方式结束一段婚姻,但离婚程序和纠纷往往会困惑着许多人,给大家带来一些没有必要的麻烦。所以本期内容将重点推送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连华律师团队考虑到因离婚涉及的内容较多,故本期将分为两个部分分开发布,便于大家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阅读、理解。Q1:《民法典》出台后...

案例概述

很多夫妻在婚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会选择离婚的方式结束一段婚姻,但离婚程序和纠纷往往会困惑着许多人,给大家带来一些没有必要的麻烦。所以本期内容将重点推送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连华律师团队考虑到因离婚涉及的内容较多,故本期将分为两个部分分开发布,便于大家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阅读、理解。

Q1:《民法典》出台后,去民政局离婚怎么离?

答: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与《婚姻法》相比,增加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若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自提交申请后三十日内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若双方仍坚持离婚的,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说,现在去民政局离婚最快用时31天。

Q2: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Q3: 起诉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一般情况下,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Q4: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答:目前律师的收费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固定收费,即律师综合考虑案件办理难易程度、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每个阶段收取固定的费用。另一种是风险代理,前期先收取一定的基本费用,再根据法院支持的财产数额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此外,还包括计时收费,能力、执业经验不同的律师往往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

Q5: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答:(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Q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与他人同居多年并生育小孩,离婚时丈夫是否可以要求妻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与他人同居属于可以要求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其次,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请求方没有过错。再次,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自离婚时提出,或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自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因此,丈夫如果不具有过错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或对方起诉离婚的,离婚后一年内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Q7: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Q8: 离婚时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答:夫妻一方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Q9: 夫妻离婚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答:夫妻离婚后,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父母子女关系方面均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1)人身关系:双方之间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均有再婚的权利。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财产关系:离婚导致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终止、夫妻相互间继承权的丧失以及引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3)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Q10:“假离婚”真的可行吗?

答:实践中很多夫妻为了买房或小孩上学“假离婚”,但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视为双方的婚姻法律关系已经完全消灭,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即便双方私下签订了《忠诚协议》或约定另一方不得与他人结婚,但因为这类协议或约定一般视为限制人身基本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

Q11: 家庭主妇在离婚中有哪些优势?

答:(1)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时所付出得更多的,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而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判决。(2)在子女抚养方面:家庭主妇一般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和陪伴小孩,这对于争取小孩抚养权具有很大的优势。

Q12: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一般情形下,丈夫不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仍可能构成强奸罪。

Q13:离婚协议如何写?

答:第一,离婚协议应当包含男女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可以进一步对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注:关于离婚协议内容,本所公众号之前有发布过《芙蓉研析 | 关于《离婚协议》你不得不知道的几个问题!》,如需简易模板可以联系后台领取。

温馨提醒:以上内容只是针对离婚过程遇到的大多数问题进行整理、简答,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问题,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诚挚地建议还是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佳。


来源: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马兰君、尹艳群

校稿:连华

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芙蓉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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