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杭州市及时雨调查公司!

12345678910

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主营项目 >> 婚外情调查案例

离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案例】余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并且到明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在余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后不到三个月,余女士得知有个女人刚刚为张先生诞下一子。离婚时余女士就猜测丈夫在外面有情人,没想到这真的是事实。一怒之下,他决定起诉前夫,要求赔偿。现在二人已经离婚,还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

案例概述

【案例】余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并且到明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在余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后不到三个月,余女士得知有个女人刚刚为张先生诞下一子。离婚时余女士就猜测丈夫在外面有情人,没想到这真的是事实。一怒之下,他决定起诉前夫,要求赔偿。现在二人已经离婚,还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法律解析】首先余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6)款中对离婚后无过错方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界限作出了规定,即无过错方对另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余女士和张先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到一年,所以余女士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规定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相比,主要有两处修订:一是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改为与他人同居,二是增加了兜底的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面我们来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来理解这一原则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6)款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成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