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夫妻分居也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父亲强行带走尚在哺乳期的婴幼儿,阻碍或者不配合母亲探视,母亲该怎么办呢?相关案例李先生和张女士在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张女士生下女儿小李,202...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夫妻分居也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父亲强行带走尚在哺乳期的婴幼儿,阻碍或者不配合母亲探视,母亲该怎么办呢?
相关案例
李先生和张女士在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张女士生下女儿小李,2021年4月,两人分居,女儿年幼,跟随张女士生活。2021年7月,李先生前往张女士居住的小区,向张女士母亲谎称给女儿买点东西,强行抱走了小李。张女士多次请求和女儿见面,都没实现。期间,法院不准两人离婚,张女士遂提起诉讼,请求李先生归还女儿。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和李先生是合法夫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享有平等抚养孩子的权利,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没有抚养、保护好孩子,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李先生带走尚在哺乳期的小李,导致张女士长期不能探望孩子,孩子也被迫中断母乳,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构成对母亲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的侵害。其次,即使父母享有平等监护权,但是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女士抚养孩子,李先生享有探视权。
文启律师说法
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分居期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此时虽然夫妻共同财产无需立马分割,但是子女抚养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尚在哺乳期的婴幼儿究竟由父母双方谁来抚养。此时,由于双方矛盾激化,抢孩子就成为常见现象,父母都极力争取孩子的同意,甚至直接上门抢夺孩子。然而,《民法典》仅仅规定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此时,婚内监护权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其中有关婚内监护权纠纷的案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指引,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规定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文启律师建议
对于低幼龄未成年人而言,母爱无可替代,更不应被人为剥夺。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民法典》,均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处理原则。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如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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