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在陌生城市打拼的女大学生婧香爱上了“英雄救美”的社会青年小丁,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就结婚了。然而,高中都没上完就开始 “混社会”的小丁婚后依然“江湖习气”不改,婧香屡次劝说无效,在陪小丁跑了不知道多少次医院看皮肉伤,去派出所交过不知道多少次罚款后,婧香再也受不了脾气又臭又硬的小丁了。给小丁过完他...
独自在陌生城市打拼的女大学生婧香爱上了“英雄救美”的社会青年小丁,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就结婚了。
然而,高中都没上完就开始 “混社会”的小丁婚后依然“江湖习气”不改,婧香屡次劝说无效,在陪小丁跑了不知道多少次医院看皮肉伤,去派出所交过不知道多少次罚款后,婧香再也受不了脾气又臭又硬的小丁了。给小丁过完他 30岁生日的第二天,婧香搬走了,两人分居了。
一个月后,婧香去法院起诉离婚。小丁收到了诉状和传票,但他没有出庭。这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过了一年零一个月,婧香又起诉离婚了。这次开庭小丁来了。婧香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符合《民法典》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小丁则认为两人分居不到两年,不能离婚。
庭审的最后,法官问:“原告,你是否坚持诉请?愿不愿意调解?”婧香坚定地点了点头:“我要离婚。我不愿意调解。”
请问:小丁和婧香这样分居的情形,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1.社会上流传着一种“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的不实说法。事实上,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没有“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这回事。
2.想离婚的一方在分居前、分居过程中,需要保留“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常见的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包括:之前的离婚诉讼资料,悔过书、保证书,调解记录,双方谈话的录音录像,网络通信工具上的聊天记
录,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
3.常见的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如果是口头分居协议,必须对方承认才有效;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产权资料、房租交纳记录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通知文书;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有关证据;证人证言;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分居证明等。
律师解答
小丁和婧香这样分居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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