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韩某与王某相识很是投缘,在认识不到3个月便迅速结婚,成了闪婚一族。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不断争吵,便没有共同生活,两人感情不合现已分居2年,也没有和好希望。于是,韩某便向法院提出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会支持韩某的主张吗?以案释法韩某与王某双方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
案情简介
韩某与王某相识很是投缘,在认识不到3个月便迅速结婚,成了闪婚一族。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不断争吵,便没有共同生活,两人感情不合现已分居2年,也没有和好希望。于是,韩某便向法院提出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会支持韩某的主张吗?
以案释法
韩某与王某双方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韩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争吵,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缺乏沟通,夫妻间产生隔阂,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且已经分居满2年。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分居2年、没有和好希望的韩某和王某,已满足离婚的条件,故可以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夫妻分居满2年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此外,分居满2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2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2年,但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虽然有一定自由,但是男女双方应在彻底确认、磨合后,理性的确认婚姻关系。不能因一时的感性,而仓促结婚。闪婚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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