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近日,陈女士(化名)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求助。原来,陈女士的丈夫出轨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且陈女士已掌握了丈夫出轨证据,本打算协议离婚。据了解,陈女士与丈夫在婚后共同出资分别在湖南老家和广州都购置了房产,部分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另一部分则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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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女士(化名)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求助。原来,陈女士的丈夫出轨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且陈女士已掌握了丈夫出轨证据,本打算协议离婚。据了解,陈女士与丈夫在婚后共同出资分别在湖南老家和广州都购置了房产,部分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另一部分则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丈夫不断改口,不愿意分割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于是,陈女士准备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尤其是处于较为弱势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财产权益呢?
夫妻双方尤其是全职妈妈应全面了解家庭经济情况
“这是一个掀翻传统婚恋观念的话题,很多人认为厘清双方的婚前财产是因为彼此爱得不够深,所以要分清你我。”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劳燕霞表示,虽然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保护多数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性角度出发,如果对方婚后的基本条件没有巨大改变,厘清双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帮助女性掌握婚后对方财产的情况,避免对方在婚后隐藏、转移、挥霍女性不知情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能够坦诚相对,则可以提供各自婚前财产的清单及其证据来厘清婚前财产。” 劳燕霞表示。
那么,婚姻关系中的全职妈妈,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燕霞建议夫妻双方,尤其是全职妈妈应全面了解家庭的收入情况,必要时与对方达成对己方较为有利的婚姻存续期间部分或大部分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的约定。
此外,社工提醒广大全职妈妈,成为全职妈妈是为爱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放弃守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理由,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婚姻家庭的同时,也要对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做出合理规范,防患于未然。
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同样可以进行分割
据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第1087条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那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先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分配。“在本案中,陈女士掌握了丈夫出轨存在过错的证据,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性地给陈女士多分一些。因此,即使是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可以进行分割,而且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比例上面,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倾斜。同时,陈女士还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范浣诗表示。
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据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和自然增值外;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相关释疑:忠诚协议能“预防”出轨吗?
前段时间,湖南一对夫妻签下忠诚协议后丈夫出轨,妻子索赔百万元的新闻冲上热搜,丈夫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可上述欠条有效性,认定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考虑到丈夫的经济实力等情况,最终判决他支付20万元。
那么,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来“预防”出轨或再出轨,是否真的有用呢?记者采访到了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委主任李小非进行释疑。
“总体来说,不是特别认可忠诚协议的条款,但适当的赔偿是可以的。”李小非表示,目前各地法院对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创造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会有大比例的倾斜,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李小非提醒,比起签订忠诚协议,发现对方出轨行为时第一时间锁定证据更实用,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往行踪。同时,李小非提醒广大家庭,夫妻间的感情是需要维护的,发现婚姻出现的问题时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切忌冲动行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通讯员市妇女维权站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视频原素材由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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