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李博律师前言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面临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不仅关系父母与子女的情感维系,更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以下就抚养权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大家参考。No.1什么是抚养权?抚养...
作者: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李博律师
前言
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在面临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不仅关系父母与子女的情感维系,更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以下就抚养权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No.1
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一种人身权利。抚养权虽称为“权”,但从性质上看,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当父母行使抚养权的时候,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非法阻挠。与此同时,抚养权也具有法律义务的属性,即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No.2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仍有抚养的权利义务?
父母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改变。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可要求探视,关心孩子的教育、成长。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终结,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No.3
离婚时,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
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一般是夫妻双方离婚。当夫妻选择离婚时,那么其所要面对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当夫妻决定离婚以后,双方首先可以就抚养权问题进行私下协商,若是协商并没有取得一致结果,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判决。
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则判决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抚养权,二者都具备抚养能力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进行优先考虑的主要情形为其中一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生育能力的丧失或者并没有其他子女,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在争取抚养权上占有优势地位。若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都具备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能力,并且子女与其生活多年,同时父母双方都具备基本相同的子女抚养条件且二者都要求子女跟随其共同生活,那么这也可以作为确定抚养权的优先考虑条件之一。
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法院也会根据孩子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No.4
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以及支付标准?
“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可以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若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三条
No.5
父母双方是否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子女?
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No.6
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若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并没能够就这一问题的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应就变更抚养权事宜另行起诉。这是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诉讼请求,并不会涉及原本的离婚案件问题,因此也就不会对夫妻财产的处理情况进行再一次的研究分析,只会对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的或者已经解决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重要的存在,也是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当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见以及慎重考虑抚养权的变更是否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就是说在抚养权的问题中,应优先考虑如何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利益不受损害。在此基础上,父母双方再进行协商处理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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