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际上很多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因双方已经感情不和,双方早已分居,但是如何证明呢。我正好看到一篇离婚判决,涉及了村委会证明,我们结合该案来看一下。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和,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原、被告于2019年2月1日分居生活至今。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了提交XX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内容为:“分居证明XX村村民李某与于某系夫妻关系,自2019年2月1日起,双方确以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特此证明(XX村印章)2021年4月6日”。
最终法院以原、被告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9年2月11日分居生活至今,已达二年之久,既未履行夫妻义务,也未履行家庭义务,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中,原告找村委会开具了双方分居的证明,在该案中也被法官予以采纳。我也见过原告找村委会开具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明的案件,但最终没有被法院采纳。而对于村委会证明实际当中也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证明可以采信。因为村委会是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自治组织,对双方当事人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其出具的证明具有可信性,应当予以采信。第二种意见认为,村委会证明不可以采信。理由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超出了其管理职责的范围,其证明不具有证据资格。
结合本案分析,我认为,村委会证明能否被采纳,要看证明内容,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对本辖区居民进行管理,村委会因此可以证明居民是否在本辖区居住,但是不能证明本辖区居民感情问题,毕竟人的感情是受多方面影响的,感情好坏往往根据个人的判断,因此村委会对感情是否破裂无法进行证明。
想要证明分,居除了村委会证明,常见的有提供夫妻一方在其他地方居住的租房合同,暂住证等材料证明双方分居,也可以提供双方在聊天中涉及分居的聊天记录。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