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蚁 法晓义 01【背景资料】曾经的知心爱人,走在分道扬镳的岔道口,都会将婚姻关系中累积的不满情绪,通过分割财产来达到心理平衡。能够一笑泯恩仇、好聚好散的夫妻有;更多的是,夫妻双方锱铢必较,寸土必争,对簿公堂,有的甚至隐匿、转移财产,吃相难看。那么,对于隐瞒、转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日后一方知...
法小蚁 法晓义
01
【背景资料】
曾经的知心爱人,走在分道扬镳的岔道口,都会将婚姻关系中累积的不满情绪,通过分割财产来达到心理平衡。能够一笑泯恩仇、好聚好散的夫妻有;更多的是,夫妻双方锱铢必较,寸土必争,对簿公堂,有的甚至隐匿、转移财产,吃相难看。那么,对于隐瞒、转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日后一方知晓了,是否还可以申请分割呢?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财产性质、过错、时效等因素。下面这个案件,男方隐匿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就是个人财产而不可分割?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呢?
02
【案情简介】
孙某与李某本系夫妻,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归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孙小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要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归属男方。2014年,李某发现孙某现住房是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对此进行了隐瞒。
孙某对此辩称,李某的起诉期早已过诉讼时效,且属于分居期间个人财产所购买,也包含在协议中“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里面,理应归孙某所有。
李某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03
【法院审理】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判决房屋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40万元。双方均不服并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孙某称涉案房屋包含在协议“等财产”里面,违背常理。因为房产的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等”不能涵盖房屋。
2、涉案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居并不能否认合法的夫妻关系存在的事实,即使是孙某个人财产购买,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就适用夫妻共同制。
3、孙某以李某的诉讼时效已过由上诉,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前已经知道该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2014年起诉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存在的解释较为合理。也就是说,从李某知道该房屋存在起才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同,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并无不当。
【一句话总结】离婚后发现还有其他财产,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经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分割。
【小蚁晓义】从一而终的婚姻,不管我们希望还不希望,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暮然回首,总有些许的惆怅在心头。童话爱情,终究只是存在童话里,现实没有最狗血,只有更撕裂。如何能让曾经相爱的人,较为平静地相忘于江湖,考量的是法官的智慧,考虑的是尽可能消弭双方心中的块垒,做到既能惩罚过错方,又能对非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使得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留下心理阴影。
夫妻双方,如果还能爱时,各归本位,男人是天,女人是地,天地各在其位,风调雨顺,孩子的生存空间就大;一旦天地颠倒,要尽快觉察,调整状态,否则孩子的生存空间何在?如果不能相爱了,还能做什么,才能好聚好散,最大限度地降低伤害?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