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易某(女)于2010年认识恋爱,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婚后因经济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且矛盾越来越大,双方之间的感情也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殆尽。最终在2022年12月,双方前往大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申请后,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在离婚冷静期内,李某无意间通...
李某与易某(女)于2010年认识恋爱,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婚后因经济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且矛盾越来越大,双方之间的感情也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殆尽。最终在2022年12月,双方前往大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后,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在离婚冷静期内,李某无意间通过送给儿子学习的平板电脑发现了易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的视频。因这段视频,双方又起了争执:李某认为易某的行为是婚内出轨,要求易某赔偿10万元;易某认为两人感情早已破裂,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迟早会离婚,不存在精神损害,也不应当赔偿。
结果,双方因赔偿金无法协商一致,离婚冷静期满后,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易某离婚,并由易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李某与易某一致同意离婚,遂予以准许。但在离婚冷静期内,易某确与婚外异性在出租房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理应对李某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酌情确定赔偿金6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颜回说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就解除婚姻的方式来说,在我们国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即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这种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异议,除了30天考验期外,相比较与诉讼来说,时间快,成本低。
第二种方式即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没有30天考验期,但是大家知道,诉讼需要立案、开庭审理、宣判,时间比较长,且第一次离婚诉讼,除了有特殊情形以外,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当然,离婚诉讼可以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
其次,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个,第一个离婚,第二个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就离婚来说,民法典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具体到本案,双方已经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申请登记,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赔偿问题才没有达成协议,所以法院支持双方的离婚诉求。
再者,就离婚精神损害来说,《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双方虽然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并没有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夫妻关系,因此易女士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应当给予李先生赔偿。
综上,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易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出租屋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当给与李先生赔偿,综合全案情节,判决赔偿李先生6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即使双方离婚后,二人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义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外一方不得阻止。
实际上,离婚固然是当事人的权利,固然有利于解决双方的感情,但是离婚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不利于孩子正常学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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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帮帮团综合重庆大足法院、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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