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北京亦如是。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在北京,京籍夫妻(包括一方是京籍和双方均为京籍)和非京籍夫妻离婚有何不同呢?若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形成一致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
近年来全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北京亦如是。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在北京,京籍夫妻(包括一方是京籍和双方均为京籍)和非京籍夫妻离婚有何不同呢?
若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形成一致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为个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假设离婚案件双方均常驻北京,按照上述规定,北京地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可以到具体辖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效果等同。
在诉讼离婚中,若京籍夫妻中非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京籍一方离婚,可以选择被告的户籍地和实际住所地,即若被告实际住所地不便举证或者不满法律规定的1年期限的,可以选择被告的户籍地人民法院立案。若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非京籍一方离婚,想在北京立案,就必须要提供被告实际住所地的相关证据。若双方均为非京籍,则参考上述京籍一方起诉要求与非京籍一方离婚的管辖条件。简言之,若夫妻双方均为京籍,诉讼离婚时立案相对便利。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已经形成一致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
对于京籍夫妻而言,只要一方为京籍的,可以在北京任何一家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离婚登记中需要通过的关卡至少有三道:资料审查关、协议审查关、最后审核关,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离婚登记不成功。比如资料审查关中婚姻状况是否已变更为“已婚”,我们在实践操作中就遇到双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离婚时,民政局以男方户口本载明的婚姻状况为“未婚”为由拒绝办理,男方老家在重庆,回去变更一趟耗时耗力,最终只得通过法院绿色通道调解离婚。比如协议审查关审查离婚协议比较严格,不符合民政局的格式要求的、出现假设性条款的、协议内容比较复杂的,都有可能无法通过此关,要么按照要求改的面目全非,要么删删减减改变了当事人最初的意思表示,要么离婚登记不成功。比如最后审核关,若夫妻二人曾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诉讼,则要求提供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或撤诉笔录等,否则别说办事人员不放行,就是民政局的电脑系统都无法往下进行。
而协议离婚对于非京籍而言,不止意味着不能在北京的民政局就近办理离婚,回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同样面临着京籍夫妻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困局。如何破局呢?
近期我们一位客户就遇到这样的困局,我们在帮她梳理了家庭关系、财产情况、离婚一揽子意愿之后,通过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法院调解书和离婚后财产协议组合拳圆满解决。
案情介绍:
刘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二人均非京籍。目前二人协议离婚,核心内容:1、孩子归刘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固定金额抚养费;2、房屋共三套,具体为:(1)房屋一,登记在王先生名下,无贷无抵押,拟归刘女士所有;(2)房屋二,登记在刘女士名下,尚余银行贷款100万,拟归王先生所有;(3)房屋三,已经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完购房款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拟归王先生所有。
操作方案:
1、双方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约定:(1)房屋一归刘女士所有,双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2)房屋二、房屋三归王先生所有。2、人民法院调解:由刘女士作为原告将王先生起诉到辖区法院,在速裁庭审查阶段调解解决,确认:(1)孩子归刘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固定金额抚养费;(2)房屋一归刘女士所有。3、双方签署《离婚后财产协议》约定:(1)房屋二归王先生所有,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自贷款银行将借款人变更为王先生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2)房屋三归王先生所有,待具备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刘女士应男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有朋友可能会问,一个离婚案子,双方没有争议,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呢?我们一一解析:
1、双方已经对三套房屋归属达成一致,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有利于双方确认财产归属,且房屋在婚内过户,没有税费且过户手续简单,这就是房屋一要在本协议中约定过户的原因。
2、基于双方非京籍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比较麻烦又不确保顺利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审查三道关卡,通过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更加便捷。此外,在调解书中确认男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旦未来男方不按约定履行,女方不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以此法律文书直接申请执行即可。房屋二和三未在调解书中处理是因为法院对于没有取得或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无法直接处理。
3、房屋二存在抵押无法直接过户,需要在二人离婚后另行签署协议确定权属及履行步骤。因房屋二过户需要取得贷款银行同意,故需要先行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人变更后才能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醒的是,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要求双方提供离婚后房屋权属的公证文书。房屋三尚未取得所有权,同样需要在二人离婚后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认。
通过上面的分析,您了解京籍夫妻和非京籍夫妻离婚的不同之处了吗?
离婚往往是有关身份关系、财产关系一揽子事宜,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真实意愿、实践操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定,不宜仅按照法律规定的理论操作而定,这也是近年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增加的主要原因。
祝愿所有的佳偶都能白头偕老,若真的不爱了,希望此文都给大家一些帮助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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