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两口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两年 妻子请求离婚获支持鲁北晚报讯 2003年,家住滨城区梁才办事处某村的李霞(化名)经人介绍后,与同龄青年孙洪刚(化名)相识了。经过短暂的相处,两个到了适婚年龄的年轻人平平淡淡地结了婚,组建了一个小家庭。一开始,夫妻俩的二人世界生活过得还算平静,但渐渐地,两个没有恋...
原标题:小两口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两年 妻子请求离婚获支持
鲁北晚报讯 2003年,家住滨城区梁才办事处某村的李霞(化名)经人介绍后,与同龄青年孙洪刚(化名)相识了。经过短暂的相处,两个到了适婚年龄的年轻人平平淡淡地结了婚,组建了一个小家庭。一开始,夫妻俩的二人世界生活过得还算平静,但渐渐地,两个没有恋爱基础的人逐渐产生了摩擦。
婚后不久,李霞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与丈夫偶有争吵,但孩子的到来还是让她获得了一丝慰藉。2004年11月,李霞生下了一个女儿,她将一颗心都扑在了孩子身上,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忙碌家务,夫妻感情变得更为淡薄。在此期间,丈夫孙洪刚经常不回家,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偶尔回家一次还会和李霞拌嘴。为了年幼的孩子,李霞努力规劝丈夫,但效果却适得其反,让烦躁的丈夫开始更频繁地彻夜不归。
2010年前后,看到女儿渐渐长成,安心下来的李霞试图弥合夫妻感情。但丈夫非但置之不理,还对李霞冷嘲热讽。失望透顶的李霞一气之下和女儿搬回了娘家,并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却未被准予离婚。尽管如此,李霞坚决地表示,与丈夫已经再无夫妻情谊,不会再在一起生活,从此在娘家一住就是四年,再未回到属于夫妻两人的小家。
2015年初,李霞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尽管丈夫孙洪刚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离婚,但两人分居已超过两年是不争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12月,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于2011年10月份搬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分居期间,原告于2012年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法院驳回。原、被告分居至今,已满二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儿未满十周岁,且自原、被告分居以来,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及其家人对其抚养、照顾,如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故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参照相关规定承担抚养费。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霞与被告孙洪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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