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小强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小强离开小美,双方不再一起生活,互不履行家庭义务。后小美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小美称婚姻期间双方均未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双方花的都是小美借的钱,故该部分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且小强经常与案外人小丽私下打电话及微信聊天,后小强独自出走与小丽同居,甚至...
小美与小强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小强离开小美,双方不再一起生活,互不履行家庭义务。后小美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小美称婚姻期间双方均未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双方花的都是小美借的钱,故该部分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且小强经常与案外人小丽私下打电话及微信聊天,后小强独自出走与小丽同居,甚至在公共社交平台相互以夫妻相称,其婚内出轨,给小美造成极大困扰和精神损害,故应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30000元。小强表示对小美所称的借款并不知情,亦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另一方也同意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共同债务问题,从小美提供的证据看,大部分为二人登记结婚前所发生,小美虽然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但借款具体用途不清,现有证据未体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小强主张其不知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共同债务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应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小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故小美关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的诉讼请求及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的重婚可收集的证据有:(1)过错一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2)附近居住者的证人证言。(3)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过错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证明。(4)过错方与第三者生育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医同意书。(5)过错方向无过错方出具的的保证书、忏悔书(内容包含其承认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6)过错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录音录像。(7)过错方与第三者的亲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