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离婚制度的历史背景在古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确立主要是为了宗族延续和祖先祭祀。当时的社会环境以男尊女卑为主导,这使得男方在婚姻关系中掌握了较大的主动权。古代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重要联结,其目的不仅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结合,更在于通过婚姻实现家族的传承和发展。《礼记・昏义》中提到:“结婚‘将合二姓之...
一、古代离婚制度的历史背景
在古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确立主要是为了宗族延续和祖先祭祀。当时的社会环境以男尊女卑为主导,这使得男方在婚姻关系中掌握了较大的主动权。
古代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重要联结,其目的不仅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结合,更在于通过婚姻实现家族的传承和发展。《礼记・昏义》中提到:“结婚‘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这清晰地表明了古代婚姻的重要使命。
在这样的背景下,男方在离婚问题上拥有更多的权力,形成了 “出妻制度”。早在周朝,离婚制度就初具雏形。《礼记・本命》记载了 “妇有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妻子只要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据此出妻。
然而,尽管男方掌握着离婚的主动权,但古代法律也并非完全任由男方随意出妻。例如,对于 “无子” 这一理由,《唐律疏议》解释道:“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这说明法律以女方生育权保护以及妻妾制度作为补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方随意出妻的行为,有效降低了离婚率。同时,对于 “有恶疾” 也并非所有疾病都能成为出妻的理由,《公羊传》称:“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 其中包括不治之症和传染病等特定情况。
总的来说,古代离婚制度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虽然男方掌握着离婚的主动权,但法律也通过各种规定进行了一定的约束,体现了古代法律 “劝和不劝离” 的宗旨。
二、古代离婚的主要方式
(一)七出制度
“七出” 作为古代离婚的主要方式之一,对女性的婚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
1. 不顺父母:在古代,孝顺公婆被视为女性的重要职责。例如,孟子因为妻子坐姿不雅,认为其不顺父母,差点休妻。曾子的妻子蒸饭没蒸熟,曾子便以不顺父母为由休妻,理由是 “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 可见,在当时,对公婆稍有不敬都可能成为被休的理由。
2. 无子:古代生育子嗣被看作婚姻的重要目标。唐朝律法规定 “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这表明在一定年龄限制内,无子不能成为休妻的理由。
3. 淫:若妻子不守妇道,对婚姻不忠诚,婚内出轨,丈夫可立即休妻。在任何时代,婚内出轨都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古代也不例外。
4. 妒:在古代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若阻碍丈夫纳妾或者妻妾之间争风吃醋,丈夫就可以休妻。例如,若妻子对丈夫新纳的小妾心怀嫉妒,可能就会面临被休的命运。
5. 有恶疾:妻子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指残疾或者恶性传染病,丈夫可以把妻子休掉。因为古代社会很看重祭祀,若妻子患病不能同丈夫一起参加祭祀,视为不能 “敬宗”。
6. 多言:女人多嘴多舌,说东道西,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会被作为丈夫休妻的理由。在封建农耕社会,一大家子人共同生活,妯娌、婆媳之间若不能谨言慎行,就可能引发家庭矛盾。
7. 窃盗:妻子手脚不干净,把婆家的东西偷到娘家,或者藏私房钱,可以作为丈夫休妻的理由。这体现了古代对女性财产权的限制。
法律对 “七出” 也有一定限制,同时还有 “三不出” 规定。“三不出” 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如果在缔结婚姻时女方父母健在,而休妻时女方父母不在了,无家可归,不允许休妻;女子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不可以休妻;结婚时男方家里贫穷,后来发达了,也不可以休妻。但同时规定 “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
(二)义绝制度
义绝是古代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当夫对妻族、妻对夫族有殴杀罪、奸非罪等情况时,必须强制离婚。义绝的情形包括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欲害夫者;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等。
法律制裁方面,《唐律・户婚》“义绝离之” 条明确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明律・户律・婚姻》“出妻” 条也有规定:“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明清以来,法律认定的 “义绝” 范围更大了,如《大清律例・刑律》中将 “夫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将夫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容止外人通奸;女婿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妄典雇;以妾妄作姊妹嫁人” 等情况也列为 “义绝”。
(三)和离制度
和离类似现代的协议离婚,是双方友好协商下的离婚方式。敦煌出土的《放妻书》很好地体现了和离的特点。例如 “放妻书。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从这份《放妻书》可以看出,和离时往往有男女两家亲属在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都一一写明,丈夫更对妻子有颇多祝福之语。和离充分体现了古代离婚方式中相对温和、有人情味的一面。
三、古代离婚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一)从先秦到明清离婚制度的变化
从先秦时期开始,离婚制度逐渐发展,到了秦汉时期,休妻制度主要以 “七出” 为主,限定了丈夫休妻的理由,但此时离婚相对较为自由,“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对离婚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
到了唐朝,离婚制度呈现出开放与包容的特点。一方面,和离制度被正式写进法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自愿离异,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利。例如在唐朝,女性的家庭地位有了质的飞跃,她们不仅拥有一定的婚姻自由,还享有受教育、从政权利等。和离制度的出现,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顺应时代潮流的立法理念。另一方面,虽然女性在离婚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仍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离婚通常需要男性的同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程可能既繁琐又漫长。此外,离婚后的女性在财产分配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然而,唐朝后期,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从任性离婚逐渐变为耻于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儒家思想的进一步强化,人们更加注重家族的荣誉和社会的稳定。离婚被视为一种不光彩的事情,会给家族带来耻辱。这种观念在宋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理学兴起,社会风气逐渐转向保守,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更加严格,离婚变得更加困难。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礼教的进一步强化,离婚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女性的地位进一步降低。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更加严格,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离婚,如 “义绝” 等。
(二)离婚制度对个人思想、婚姻观念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 对个人思想的影响
在古代离婚制度下,个人的婚姻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对于男性来说,他们在离婚问题上拥有较大的主动权,但同时也受到社会舆论和家族利益的约束。例如,在一些情况下,男性虽然可以休妻,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制度使她们在婚姻中处于被动地位,往往需要忍受各种不公平的待遇。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女性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通过和离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幸福。这种变化对个人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人们开始关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
- 对婚姻观念的影响
古代离婚制度的演变也对婚姻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早期,离婚相对自由,人们对婚姻的看法较为开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对离婚的态度逐渐变得保守,婚姻被视为一种神圣的契约,不可轻易解除。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得人们在选择婚姻对象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更加注重婚姻的稳定性和长久性。例如,在唐朝之前,人们可能更注重个人的感情和喜好,但到了宋朝以后,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成为婚姻考虑的重要因素。
-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离婚制度对社会稳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古代社会,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重要联结,离婚可能会导致家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法律对离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例如,在 “义绝” 制度下,夫妻双方必须强制离婚,以避免家族之间的仇恨和冲突。此外,离婚制度也影响了社会的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离婚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影响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经济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古代离婚制度从先秦到明清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个人思想、婚姻观念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李清照的离婚案例
(一)李清照离婚过程
李清照一生结过两次婚,第一任丈夫赵明诚与她情投意合,但赵明诚早逝后,李清照孤身一人。在经历了诸多波折后,李清照结识了张汝舟。张汝舟对李清照展开热烈追求,起初表现得十分体贴,让李清照在历经失去亲人的痛楚和颠沛流离的辛酸后感受到了温暖。李清照在弟弟李迒的促成下,嫁给了张汝舟。然而,婚后不久,张汝舟便露出了真面目。他并非真正爱慕李清照的才华和人品,而是觊觎李清照与赵明诚收藏的金石文物。当得知李清照的大部藏品早已丢失后,张汝舟恼羞成怒,对李清照 “遂肆侵凌,日加殴击”。李清照不堪忍受张汝舟的家暴,决定摆脱这段婚姻。
按照当时的法律,妻子一般没有权力提出离婚,要么是丈夫休妻,要么和平分手。但张汝舟不同意离婚,李清照便想到了 “曲线救国” 的办法。她一纸诉状把张汝舟告上了公堂,举报他谎报考试落榜次数以此骗取官职。李清照出身官宦世家,深知朝廷对科举舞弊案件十分重视。张汝舟考不中进士,为捞取一官半职,虚报省试落榜次数获得官职。此案惊动了宋高宗,令监察部门严查。张汝舟因此被罢免官职,流放到了偏僻的广西。按照宋朝法律规定,如果丈夫被流放,妻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其离婚。
(二)李清照离婚原因
李清照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张汝舟的欺骗和家暴。张汝舟追求李清照的目的不纯,只为谋取她的财产。婚后发现李清照的藏品丢失后,张汝舟不仅没有给予理解和支持,反而对李清照大打出手。李清照作为一代才女,性格刚烈,无法忍受这种屈辱,坚决要与张汝舟离婚。此外,李清照对赵明诚感情深厚,她要保全赵明诚留给她的遗产,不被张汝舟侵占。
(三)李清照面临的法律后果
李清照虽然成功离婚,但也因告夫离婚,要坐两年大牢。根据宋朝的法律,“妻告夫罪,虽得实,徒两年”。李清照揭发丈夫,依律当判徒刑两年。不过,李清照并没有坐多久牢,便获得了自由。这是因为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人的努力营救。綦崇礼很欣赏李清照的才气,当时他正受宋高宗的重用,于是出面多方游说,最终李清照只坐了九天牢就离了婚。李清照还特意写了一封信《上内翰綦公启》,在信中对綦崇礼的搭救表示感谢,同时详细阐述了自己被骗婚的经过,表达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及决不忍辱偷生的刚烈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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