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元朝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在我国《民法典》出来之后,很多朋友就搞不清楚,以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等6个月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现在《民法典》中又多了一条1年起诉离婚的规定,那究竟等6个月起诉还是等1年后再起诉呢?两条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果没有冲突,那究竟适用哪一...
作者:关元朝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
在我国《民法典》出来之后,很多朋友就搞不清楚,以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等6个月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现在《民法典》中又多了一条1年起诉离婚的规定,那究竟等6个月起诉还是等1年后再起诉呢?两条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果没有冲突,那究竟适用哪一法律规定更好?
两条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冲突?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条法律规定的原文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两个法律规定的原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规定的隔6个月才能再起诉是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前提,相当于再一次起诉离婚的入场条件,如果达不到6个月的条件无特殊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至于再次起诉后,是否判决离婚,那就要看有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而《民法典》是实体法,其规定的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相当于法律给法官的一个裁判标准,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从某种角度来说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两条法律规定并没有冲突。
6个月起诉好,还是分居满1年起诉好?
我们认为,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隔6个月就起诉离婚,不需要再等分居满1年后再起诉。具体理由有三:
-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没有出现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 一些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到抚养权、财产的争议,如果等1年之后再起诉,那么时间拖得过长将可能会丧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或者给予对方充分的时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出现案多人少的情况,每名法官每年需要审理的案件多达几百件。以广州法院举例,凡是涉及离婚诉讼立案,都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立案,网上立案通过后才能到法院现场递交材料,再经过1个月的调解期后才能正式立案,一个案件普遍都需要经历5-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持续分居的时间往往已达到甚至超过了1年,同样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因此,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不需要过于担心,时隔6个月可以启动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需要再等分居满1年后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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