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杭州市及时雨调查公司!

12345678910

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主营项目 >> 婚外情调查案例

婚内对方偷偷贷款我需要还吗

关于婚内的对方名下的债务,如果借来的钱用在了家庭生活上,那么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想要不替对方背上不该有的债务,一定要侧重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方向上进行举证。近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个案子,就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案情简介:鹿某和章某是夫妻关系。2...

案例概述

关于婚内的对方名下的债务,如果借来的钱用在了家庭生活上,那么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想要不替对方背上不该有的债务,一定要侧重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方向上进行举证。近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个案子,就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了详细阐述。

案情简介:鹿某和章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鹿某瞒着妻子章某和上海浦发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鹿某以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贷款,总额度为100万元,并且合同详细约定了利息、罚息等内容,鹿某在签订该合同时还伪造了妻子章某的签名。随后鹿某一直未还款,上海浦发银行起诉鹿某和章某要求双方共同还款。

双方主张:浦发银行主张章某和鹿某共同还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4万元。被告鹿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被告章某主张涉案借款合同中章某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同意还款。

法院认为:浦发银行与鹿某订立的借款合同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虽为夫妻一方签字,但存在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二、若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则该债务应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三、若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借款合同中两处章某签名并非本人字迹,审理中,章某亦未对案涉借款进行追认,故浦发银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章某就案涉债务作出了与鹿某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本案所涉债务本金89.80万元,从款项金额来看,该款项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和“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不符合司法解释第二条的条件,不能据此认定案涉借款系鹿某、章某夫妻共同债务。在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应适用司法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审理中,浦发银行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鹿某、章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浦发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由鹿某一人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的还款责任,章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秦嘉泽律师认为:本案对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非常有借鉴意义的解读。首先第一层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是夫妻双方认可的债务,本案中章某自始至终没有对鹿某的借款进行承认,日常生活中一旦夫妻双方都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上签字,则自动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层次,如果一方没有承认债务的存在,那么就要判断借款是否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界定为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本案中鹿某借款后大部分采取取现的方式使用,很难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以法院仅能从借款金额过大推定认为未用于家庭生活所需。所以在生活中要尽可能对家庭生活收支进行明确的记录,一方面有利于算清家庭财务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自我利益。第三层次,前两个层次否认了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也给了借款人一个权利,那就是借款人可以举证证明这部分借款用在了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这样法院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借款人也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总而言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在两方面,一是你承认这部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二是这部分借款用于了家庭生活,诉讼时的难点往往都在如何证明借款的用途上。

婚姻家事案件有特殊的隐私性,所以欢迎大家通过私信、留言的方式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属情感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