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杭州市及时雨调查公司!

12345678910

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主营项目 >> 婚外情调查案例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会被判刑

记者 张璐当前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土地征用频繁,有一部分人以离婚为手段,达到离婚后户口分立获取更多的征地补偿、房屋安置待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目的的案件时有发生。假离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会面临哪些后果?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律师及检...

案例概述

记者 张璐

当前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土地征用频繁,有一部分人以离婚为手段,达到离婚后户口分立获取更多的征地补偿、房屋安置待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目的的案件时有发生。

假离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会面临哪些后果?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律师及检察官,为大家解答。

■新闻背景■

名为离婚实为避债

王某欠外债20余万元,债权人多次向其索要,王某拒不偿还。无奈,债权人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王某得知后,与妻子合谋离婚,并提出由一方抚养孩子,家庭财产作为抚养费全部归其所有,另一方因不抚养孩子,没有任何财产,但负责清偿全部债务。可实际上,他们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旦法院去执行,他们便拿出离婚证书作为“尚方宝剑”,让法院执行陷入困境。

说法一:

假离婚影响正常司法秩序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纠纷伴随经济活动而大幅上升,假离婚通常是以合法的程序进行的,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纠正由此引发的错案,往往需要经过二审或者再审,才能还案件于本来面目。可见,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十分惊人的。

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持社会秩序。但假离婚让部分当事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牟取利益,使其他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从而引发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众所周知,法院的民事审判职能是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审判权,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定分止争,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对当事人具有不可置疑的拘束力。当事人之所以服判息诉,是由于对法律和国家公信力的尊重。而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破坏了公平法治环境,也让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长此以往,当事人将不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治理念和环境难以推行和形成,这与当前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更是背道而驰。

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就涉嫌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说法二:

是否假离婚,难界定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尊超:单纯的从诉讼角度来说,两个人之间只要有真实意图,什么是真什么是假,区别的标准就在于诉讼的背景原因是什么,假如说诉讼想要达到的效果就是其要追求的诉讼结果,或诉讼请求折射出的基本事由,就可以界定为真实的诉讼,如果只是以诉讼为目的,或者借助诉讼这个途径去实现个人的利益,那么,就可以界定为实质的虚假诉讼。

近期,有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男方单方伪造债权债务合同,以达到不离婚或离婚时多分割财产的目的。如果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共同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为了保护另一方或自己的财产权益而离婚,就可以界定为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危害了司法秩序。正常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活动是应该为有切实的、真正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解决问题的。而在审理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无法直接判定双方是否真实存在感情不和。当事人双方称感情不和,就影响了法院的判断,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秩序。

通过虚构资金凭证,有了转账凭证,合同,法院就认定为证据,但是资金是否回流难查证。浪费司法力量。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判断双方是否确实感情破裂难。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于诉讼发生之后,在财产处理中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财产司法确认后,影响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就确实符合了虚假诉讼罪构成。现有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比较多。

虚假诉讼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虚假诉讼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损。例如,由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了配偶,债权人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在城市拆迁中,国家为此将支付大笔额外款项用于安置补偿。

以逃避执行为目的的假离婚,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当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时,作为直接债务人的夫妻一方自己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会拿出离婚裁判文书,称法律文书已确定自己对债务不负偿还责任,据此对抗执行。同时,这些行为还危及家庭稳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说法三:

虚假诉讼侵害司法公信力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傅思宇: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例如:男方同第三方签订合同,虚构负债事实,非法转移应分给妻子的财产,使得妻子少分或分不到财产,均以虚假诉讼罪起诉。虚假诉讼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对社会诚信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虚假诉讼出现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比如民事诉讼的性质及规则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社会诚信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原因。想要遏制离婚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主动调查,了解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审判机关应当强化法院职权,完善制度建设,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各部门在制裁措施上的衔接与统一,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制裁体系。办理离婚案件时,不能盲目求快、求结案率。最后,要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财产分割效力要予以限制。

责编:余晓瑞

其他案例

  •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如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出轨是让人痛苦和伤心的事情,尤其当你怀疑自己的伴侣正在背叛...

  •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

    夫妻吵架一方砸车犯法吗?夫妻间的吵架不可避免,有时候情绪无法控制会导致一些冲动的...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返回顶部